2018年,澜沧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4件48人,同比增长8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追缴资金324.4万元。
该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澜沧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加强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落实。通过强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共排查发现问题及问题线索234个,办结整改227个,正在办理7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3人,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半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回头看”,通过整改督办,推动解决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一批问题。
对近两年来全县扶贫领域发现问题及追责问责案情进行分类和数据比对研判,紧盯扶贫资金贪污侵占、农村低保、易地扶贫搬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线索。查处了安康乡南栅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低保政策中搞变通,违规安排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分别对不正确履职的安康乡乡长给予问责处理,给予分管副乡长及乡社会事务办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此外,以督办函的形式责令发改、民政、住建等相关主责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违规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等八大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该县通过文件、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设立的“曝光台”等方式对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曝光通报做到零保留、无遗漏,发挥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杨清)